为什么不让强迁
不允许强迁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法律程序的要求
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拆迁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事先做出行政决定并通知当事人。未达成补偿协议、未经法院裁决或未经政府下令的强拆行为均属违法。
保护个人财产权
强拆行为违反了《宪法》对公民住房权与财产权的保护,以及《民法典》对个人财产的保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不可侵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或破坏。
禁止逼迁原则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此外,任何暴力、威胁或非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确保公平补偿
拆迁人必须按照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如果拆迁人未履行这些义务,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搬迁,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行政和司法救济
被拆迁人有权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迁前,必须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事。
综上所述,不允许强迁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并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