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哪里办理
诉讼离婚应当在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 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原则 :起诉离婚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殊情况
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结婚后,任一方希望通过诉讼程序离婚,均可向内地居民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建议
确定管辖法院:
首先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然后根据上述规定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
准备材料:准备好起诉状、证据、主体材料等,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交。
法律咨询:若对诉讼流程或法律问题不清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
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你顺利完成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