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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开庭多久才能走

从拘留到开庭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进展。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刑事拘留到逮捕的期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审查起诉期限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法院审理期限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合以上各点,从拘留到开庭的时间一般为 3至4个月,具体时长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及法院审理进度。如果案件特别复杂,可能会需要更长时间。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