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改变是改变什么
行政复议中的“复议改变”是指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后,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同的决定。具体来说,复议改变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
如果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发现原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事实或证据有误,并据此作出不同的决定,这属于复议改变。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
当复议机关认为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等依据有误,并决定适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时,这也属于复议改变。
撤销、部分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如果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原行政行为,或者部分撤销原行政行为,或者变更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如罚款金额、处罚种类等),这同样属于复议改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复议机关仅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那么这种改变被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此外,如果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这也不属于复议改变,而是复议维持。
综上所述,复议改变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后,依法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同决定的法律行为。它可能涉及事实认定、规范依据的适用以及处理结果的变更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