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包括常规上班时段、加班、值班等,以及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时间包括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具体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14点到18点结束,但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必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并且伤害是由于履行本职工作而受到的暴力等意外伤害。
患职业病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包括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且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必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并且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例如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已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
除了上述条件外,还有以下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以上条件共同构成了工伤认定的基本框架,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事故伤害或疾病,才能被认定为工伤,从而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