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设置哪些职务
监事会的职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席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通过半数投票选举产生。
普通监事
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
副主任
监事会可以设副主任一职,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在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代行其职责。
委员
监事会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具体人数和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专业人员
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
会议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主管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如主管人员不能履行职务,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督职责
监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提出罢免建议、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等。
这些职务共同构成了监事会的组织结构,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