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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的主体包括什么

函的主体通常包括以下部分:

标题:

标题是函件的标识,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也可以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字号:

字号用于标识公函的格式,以区分不同级别和类型的函件。

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是函件的主要接收者,通常在文首顶格写明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并用冒号隔开。

正文:

正文是函件的核心内容部分,主要包括开头、主体和结尾。开头部分说明发函的缘由,主体部分详细说明致函事项,结尾部分提出希望或请求。

结尾:

结尾部分通常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求,如请求对方协助解决问题、及时复函、提出意见或请求批准等,并以适当的结束语收束。

结语:

结语根据函询、函告、函商或函复的具体事项选择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商)”、“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

落款:

落款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并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加盖公章。

这些部分共同构成了一份正式的函件,确保信息的清晰传达和正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