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可以复议复核
可以复议复核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不予立案决定:
控告人可以对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先申请复议,如果复议决定不服,可申请复核。
没收保证金决定:
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针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没收保证金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申请。
驳回申请回避决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可以针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申请。
保证人对罚款决定不服:
保证人可针对罚款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申请。
行政处罚决定: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情况。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情况。
行政许可决定: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情况。
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况。
审查逮捕决定:
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过程中,不批准逮捕的复议复核。
这些情形涵盖了行政复议和复核的多种应用场景,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多个层面上得到法律保障。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当事人或相关权利人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