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有些什么对
公安机关的职责包括: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包括刑事案件的调查和侦办。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参与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救助危难群众,帮助解决群众纠纷。
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机关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具有行政和司法的双重性质。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与军队、法庭、监狱等其他国家强制机构共同构成国家政权的基础。公安机关还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依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并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和国家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