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重选村主任
重选村主任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出罢免要求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和所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召开村民会议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投票表决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应当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补选新主任
村主任任职期间死亡或辞职,如何重新任命新主任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选举程序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工作移交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村主任的选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并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