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人有哪些
公法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国家:
依据公法成立,是公法人的典型代表。
地方自治团体:
由国家设立的其他行政主体,如县、市、乡、镇等。
人民团体:
法律明定具有公法人资格的团体,例如农田水利会等。
机关法人:
行使国家权力或政府职能的法人,包括行政机关及其他权力部门。
事业单位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如学校、医院等。
社会团体法人:
由自然人或法人组成的,以公益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如各种协会与学会等。
基金会法人:
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的,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使用的各种财产的法人,如财团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也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这些分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公法人的性质和职能,以及它们在社会中的角色。公法人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由国家或公共团体依公法设立,而私法人则是以私人利益为目的,由私人依私法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