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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哪个法院审理

刑事再审的法院管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原审法院经审查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应依法受理。

如果原审法院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并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特定情况下的其他法院审理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都可以指定终审法院以外的其他法院审理。

死刑案件由原核准法院或原审法院审理。

建议

确定再审法院:首先确定生效裁判的法院,然后根据再审的原因和具体情况,由上级法院或检察院指令再审,或者由原审法院再审。

注意再审程序:再审申请一般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原审法院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依法受理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以上信息综合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具体案件审理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