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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可以报哪些费用

工伤职工可以报销的费用主要包括:

医疗费用:

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费用: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配置如假肢、矫形器、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程度,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费: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他费用:

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请注意,具体报销项目和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并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工伤职工及时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