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协会有哪些要求
成立协会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会员基础
至少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会员可以是自然人或集体,混合组成的情况下,总数不得少于50个。
名称和组织机构
必须有规范的名称,名称需反映协会的性质、宗旨和业务范围,并且不与已注册的社会团体名称重复。
需要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
固定住址
必须拥有固定的办公或活动地点。
专职工作人员
需要有与协会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经费来源
必须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通常需要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民事责任能力
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其他要求
提交筹备报告,包括成立目的、意义、计划等,并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提交一系列申请材料,如申请书、章程草案、会员名册、办公场所证明、发起人身份证明等,并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成立协会时,必须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