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黑势力
黑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组织。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威胁政治安全:
特别是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如通过吹牛皮、串联组织非法上访等手段干扰政府工作。
把持基层政权:
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欺行霸市: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
强揽工程: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暴力讨债:
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
涉黄赌毒:
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
寻衅滋事:
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的帮派势力。
网络水军: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跨国犯罪:
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相勾连以及跨国跨境实施违法的黑恶势力。
其他违法行为:
包括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等。
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