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加气站需要什么手续
建加气站需要以下手续:
企业资质和法人资格
申报新建加气站业主在辖区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申报企业应具有从事燃气建设或经营的相关资质证。
法律法规遵守和纳税
申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在本市境内纳税。
资金和技术要求
申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新建加气站的自有资金应不少于总投资的30%。
从事燃气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企业人数的30%。
前期手续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立项批文(计委)。
建设用地批准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局)。
地形测量图(附带矢量化光盘,测绘单位)。
规划红线(规划局)。
地质勘察报告(勘察单位)。
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
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施工图审核意见书(市建委审图办)。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委)。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局)。
安全评价报告批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环境评价报告批复(环境保护局)。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表(甲方申报技术监督单位)。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单位申报技术监督单位后,提交一份给甲方留存)。
后期手续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营业执照(工商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技术监督局)。
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压力容器使用证。
气瓶充装证(质量技术监督局)。
房产证。
建议:
具体手续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具体实施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确保手续的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