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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如何转

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理方式如下:

原参保地打印参保凭证

职工随新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会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打印《生育保险参保凭证》(简称《参保凭证》)。

新参保地申请参保并办理转移

个人或新用人单位持《参保凭证》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申请参保并办理转移手续,填写《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个人办理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材料,代办人员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新参保地受理与联系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简称《联系函》)。

原参保地办理变更信息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变更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并以挂号信方式寄送新参保地经办机构。

单位整体搬迁情况

若职工因单位整体搬迁而转移生育保险关系,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应为个人出具《参保凭证》、《信息表》,并为该单位出具上一年度《整体迁移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明细表》,由迁移单位在新参保地申请参保时出示。

网上申请服务

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变化而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申请转移服务。

转移程序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所需文件

转移过程中需要准备的文件包括:一方的身份证、申请注销表、社保卡等;另一方的身份证或结婚证件。

建议:

建议提前了解并确认新参保地的生育保险政策和办理流程,以确保顺利转移并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若涉及单位整体搬迁,应提前与原参保地和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沟通,确保所有相关手续和文件都能按时准备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