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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伤害构成轻伤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但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头颈部损伤

头皮擦伤面积大于等于5平方厘米。

头皮受到冲击造成伤害、形成血肿或裂开。

头部被撞击后出现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面部非贯穿性软组织创伤,留下疤痕或色素改变。

眼部和鼻部损伤

眼睛遭受打击,对外观产生明显影响。

鼻骨粉碎性骨折。

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

其他部位损伤

导致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导致脊髓损伤致排便或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导致颅骨骨折、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等。

其他特定情形

头皮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20厘米以上。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平方厘米以上。

导致失去听觉、失去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影响的损伤。

这些情形在法律上通常会被认定为轻伤,并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建议在涉及轻伤鉴定时,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具体评估,以确保伤情的准确判断和法律适用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