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费用有哪些
法院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费用逐步降低,但最高不超过0.5%。
非财产案件: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不等;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不等;其他非财产案件,如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或50元至100元不等。
知识产权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行政案件: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或100元不等。
申请费
申请执行: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需要交纳申请执行费。申请执行费无须申请人预交,由法院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
申请保全: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需要交纳申请保全费。
其他诉讼费用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在审理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复制本案庭审记录材料和法律文书所需的费用。
执行判决、裁定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法院认为应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杂费
工商查询、交通、通讯、住宿、复印等:办案过程中必定会产生的一些额外费用。
律师费
聘请律师的费用:律师在办案中所产生的费用可凭票据实报实销或事先与当事人约定包干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待判决出来由败诉方承担或分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