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如何续聘
物业续聘流程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提前申请:
物业服务企业在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前三个月,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续约申请,并提交续约合同草案。
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在接到物业公司的续约申请后30日内,召开业主大会,商议并投票表决是否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表决续聘:
业主大会表决,如果同意续约,则由业主委员会提交物业服务协议的草案文本,报业主大会审议或公示后征集业主意见。
合同签订:
物业服务协议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业主委员会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签约。
合同备案:
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后,物业公司将一份协议原件上交到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物业合同备案。
无业主委员会情况:
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由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签订,在没有新的业主委员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前,原合同一般情况是顺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如果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续聘或解聘: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应在原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
请注意,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请以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