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前如何取证
在劳动仲裁前进行取证,可以参考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主动搜集证据
劳动者应积极提供与主张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等。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劳动者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
书证提供
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并确保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书证包括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薪酬确认书、工资流水、社保费缴纳记录、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物证提供
提供原物,如工作证、服务证和工作服等,以证明其来源于用人单位。
视听材料提供
提供存储试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如录音、视频等,并准备文字整理内容。
电子数据提供
如微信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可以通过录屏提交、现场演示、身份认证等方式佐证。
证人证言
如有证人,应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申请,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调查取证
如劳动者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调查取证申请。
证据保管与提交
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如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鉴定机构鉴定
如遇到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可申请仲裁调查取证,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取证方法,并确保在仲裁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