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借贷是无效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利用从金融机构套取的贷款进行转贷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此类合同是无效的。
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后转贷:
通过这些方式获得的资金进行转贷,合同同样无效。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且年化率超过36%:
此类借款属于超利贷,是无效的。
出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
如果出借人有这样的行为,那么提供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借贷合同都是无效的。
违背公序良俗的借贷合同:
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的合同是无效的。
企业间非生产经营性借贷:
企业间的借贷若不属于生产经营性企业间正常借贷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通过合法借贷形式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其合同是无效的。
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以联营为名行借贷之实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那些违背真实意图建立的借贷关系,其合同是无效的。
这些无效的借贷行为不仅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建议在进行借贷活动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