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支出直接扣除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直接扣除的支出主要包括:
成本支出
原材料采购成本
办公费用(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通讯费(包括业务员、外勤人员通讯费)
交通费
差旅费(住宿费、火车票、飞机票等)
临时设施费用(临时建筑、水管线、道路等)
固定资产购置成本(低于500万的固定资产)
运输费
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
租赁费(房屋、设备、植物租赁等)
费用支出
工资薪金支出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为工资薪金总额的14%)
职工教育经费
护理费
商业保险费(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费
其他合理的扣发费用(如职工福利产品、增值服务产品等)
税金及附加
企业实际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损失和其他支出
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
转让财产损失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其他支出
会议费及差旅费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收益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支出必须满足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合理、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等条件,并且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此外,某些支出如为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赞助支出等,可能不允许在税前直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