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结婚怎么登记
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登记,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准备相应的材料。以下是离婚和结婚的登记流程:
结婚登记流程
申请
男女双方必须携带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籍证明/集体户口页)和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离过婚的需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受理
双方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递交上述手续。
审查
婚姻登记员会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确认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并询问双方是否自愿结婚。
登记
双方当事人需书写声明书,签字并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并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发证
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并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
离婚登记流程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持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自离婚登记申请之日次日起三十日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有效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建议
确保所有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因证件问题导致登记失败。
在申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离婚冷静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应认真考虑是否确实需要离婚,避免冲动行为。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你顺利完成离婚或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