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期间工资怎么算
职工在生病期间的工资计算主要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病假工资支付标准
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地方规定
例如,上海地区规定病假工资计算公式为:病假工资 =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 病假工资计算系数。病假工资计算系数根据连续工龄确定,具体标准可参照上海市相关文件。
建议
企业在计算病假工资时,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建议企业制定内部病假工资政策时,充分考虑当地的具体规定,以便更好地执行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