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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理赔怎么算

工伤理赔的计算涉及多个项目,每个项目都有其特定的计算方式。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方式:

医疗费

计算方式:实报实销,包括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等,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方式:按地区标准×70%×天数计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一般为25元/天/人,其他地区为20元/天/人(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

交通食宿费

计算方式:实报实销,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

辅助器具费

计算方式: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护理费

计算方式

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支付,评定伤残等级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派人陪护或者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标准按月发给陪护费。

评定伤残等级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40%计算;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30%计算。

停工留薪期工资

计算方式: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计算方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伤亡补助金

计算方式: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计算方式: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领取抚恤金,具体比例根据伤残等级而定。

这些项目共同构成了工伤理赔的完整计算体系,确保工伤职工及其家属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计算方式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的具体政策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