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包含什么
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审查并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
行政强制
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
行政征收
行政机关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收一定财物,如税收、费用等。
行政给付
行政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如社会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等。
行政确认
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或法律地位予以确定、认可或证明,如工伤认定、产权确认等。
行政裁决
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作出裁决,如土地权属争议、知识产权纠纷等。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单独检查、联合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等。
审查批准
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普遍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核对并加以确定,如对财政预算、决算、账册、报表等进行审阅核对。
备案
监督对象将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供其了解情况。
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这些内容涵盖了行政执法的主要方面,旨在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