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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的权利有哪些

抵押人在设定抵押后,依然享有一系列的权利,主要包括:

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抵押人在抵押财产后,仍有权继续占有、使用并获取其收益。这一权利在抵押期间不受影响。

处分权

转让标的物的权利:抵押人可以转让其抵押物,但在转让过程中需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该物品已设定抵押。如果未通知或未告知,转让行为依然有效,但抵押权人仍可行使追及权。

再次设定抵押权或质权:抵押人可以在抵押物上再次设定抵押权或其他担保物权。

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抵押人有权在抵押物上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

停止侵害请求权

当抵押人或第三人的行为可能损害抵押物的价值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种请求权不要求实际损害已经发生,也不要求损害达到使抵押权人无法受偿的程度,只要侵害行为可能减少抵押物的价值即可。

恢复价值请求权和增担保请求权

如果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原状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如果抵押人没有过错,其赔偿责任仅限于因损害可获得的赔偿范围内。

出租抵押物的权利

抵押人有权将抵押物出租,但在出租前应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优先受偿权

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如果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这包括抵押物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

要求提前清偿债务的权利

抵押权人可以在抵押期间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抵押人不同意,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其提前履行。

这些权利保障了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物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同时也确保了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在实际操作中,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