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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天津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人在天津买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社保缴纳满三年:

外地人需要提供在天津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且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个人所得税缴纳未中断:

同样需要提供在天津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税款证明也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社保费的,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可以作为有效购房凭证。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这一政策适用于已经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

贷款条件: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且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发生断缴。如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则不得再次申请。

其他条件:

对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建议在购房前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