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役权
役权是指 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这种权利涉及到两种不动产:需役地和供役地。需役地是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的不动产,而供役地则是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的不动产。
地役权具有以下特点:
从属性:
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不动产权利,不能脱离需役地而存在。
法定与约定:
地役权既可以通过法律规定产生,也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产生。法定地役权仅限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而约定地役权则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要自由设定。
书面形式:
设立地役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且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地役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期限性:
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地役权是一种重要的物权,通过合同约定实现了对他人不动产的利用,从而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这种权利安排有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充分发挥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