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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病假需什么手续

教师请病假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提供病情证明

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情证明。

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病情证明。

申请病假手续

病假申请需到教育局办理,学校负责安排代课与支付代课金。

请病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包括获得本系(部)主任、组织人事处长同意,有课则须同时获得教务处处长的同意,无课者报教务处备案,最后报请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

生活待遇与工资扣发

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康复后恢复工作

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恢复工作的,应由医院(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其他相关手续

如果在外地医院就诊,需同时提供县第一人民医院对就诊医院诊断材料的鉴定意见,鉴定意见要有科室主任和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请病假超过15天的,由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综上所述,教师请病假需要提供相应的病情证明,并按照学校及教育局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同时可能会涉及工资扣发和生活待遇的调整。请病假者必须严格按照报批程序办理,以确保请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