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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如何撤诉

公诉案件的撤诉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发现撤诉情形: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当事人发现存在可以撤诉的情形。

准备材料:

准备撤诉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提交申请:

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撤诉条件。

裁定准许:

如果撤诉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裁定准予撤诉。

宣布裁定:

准许撤诉的裁定应当公开宣布,并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释放:

如果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无新事实证据:

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如果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重新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公诉案件的撤诉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例如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等。此外,撤诉的决定通常需要经过公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