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如何撤诉
公诉案件的撤诉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发现撤诉情形: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当事人发现存在可以撤诉的情形。
准备材料:
准备撤诉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提交申请:
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撤诉条件。
裁定准许:
如果撤诉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裁定准予撤诉。
宣布裁定:
准许撤诉的裁定应当公开宣布,并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释放:
如果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无新事实证据:
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如果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重新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公诉案件的撤诉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例如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等。此外,撤诉的决定通常需要经过公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