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权属于哪个
监视权属于 公、检、法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虽然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但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监视权属于 公、检、法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虽然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但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