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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效力有哪些

仲裁裁决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裁终局性: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即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事项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约束力:

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裁决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执行力:

仲裁裁决具有可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内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可变更性:

仲裁裁决一旦作出,非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或个人均无权变更或撤销。

先行裁决:

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如果仲裁庭已经查清部分事实,可以作出先行裁决。

最终裁决:

最终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之间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

缺席裁决:

如果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庭可以作出缺席裁决。

综上所述,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不可上诉性、可强制执行性、不可变更性等多种效力,确保了仲裁的高效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