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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范围进行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此外,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订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综上所述,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涵盖了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资金、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投资的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需参照最新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