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怎么复员
干部复员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确定复员对象
通常在每年的1-2月确定本年度的干部转业复员对象,并上报政治口审批。
个人申请
军官本人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装入个人档案。
满足条件
服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如士官满12年、军官满20年等。
身体条件符合复员要求,无重大疾病或残疾。
政治表现良好,无违纪违法记录。
符合军队编制调整、精简整编等政策需要。
安置地点
一般由本人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特殊情况下,如工作需要,可经过省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易地安置。
安置方式
主要有计划分配、自主择业、复员、现役转文职等安置方式。
符合自主择业条件的可选择自主择业或计划分配。
不符合转业安置条件或本人坚持要求复员的,可安排复员。
手续办理
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军队干部选择复员安置方式申请表》、《军队干部复员审批报告表》等。
符合条件的复员干部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事项
在上级未完成审批前,继续履行军人职责。
选择安置地点时应考虑个人发展、子女成长、家庭规划等因素。
填报随调随迁时,根据家属情况决定。
以上步骤和条件可能因国家和军队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关注最新的政策信息,或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