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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怎么复员

干部复员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确定复员对象

通常在每年的1-2月确定本年度的干部转业复员对象,并上报政治口审批。

个人申请

军官本人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装入个人档案。

满足条件

服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如士官满12年、军官满20年等。

身体条件符合复员要求,无重大疾病或残疾。

政治表现良好,无违纪违法记录。

符合军队编制调整、精简整编等政策需要。

安置地点

一般由本人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特殊情况下,如工作需要,可经过省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易地安置。

安置方式

主要有计划分配、自主择业、复员、现役转文职等安置方式。

符合自主择业条件的可选择自主择业或计划分配。

不符合转业安置条件或本人坚持要求复员的,可安排复员。

手续办理

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军队干部选择复员安置方式申请表》、《军队干部复员审批报告表》等。

符合条件的复员干部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事项

在上级未完成审批前,继续履行军人职责。

选择安置地点时应考虑个人发展、子女成长、家庭规划等因素。

填报随调随迁时,根据家属情况决定。

以上步骤和条件可能因国家和军队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关注最新的政策信息,或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