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际列车犯罪管辖
国际列车犯罪管辖的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犯罪地管辖原则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基本原则是“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
列车上犯罪的管辖
在列车上的犯罪,若被告人在列车运行途中被抓获,由前方停靠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国际列车犯罪的管辖
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始发或者前方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专门法院的管辖
铁路运输法院作为专门法院,已完成改制,移交地方,将来的名称可能改变,但“铁路运输法院”修改为“相关人民法院”后,其级别管辖也应遵照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进行。
建议
鉴于国际列车内的空间并不是普通的领土,以及船舶、航空器与国际列车的相似性,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国际列车内犯罪的“登记国管辖原则”。
综上所述,国际列车犯罪的管辖主要依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若没有协定,则由中国列车始发或前方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一规定确保了司法管辖的明确性和有效性,同时也考虑到了国际列车犯罪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