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哪些不收税
在农业中,以下项目是免征或减征税收的: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包括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割和动物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这些产品免征增值税。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
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有机肥产品:
包括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这些产品免征增值税。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这些产品免征增值税。
蔬菜批发和零售: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但不包括同时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
鲜活肉蛋产品:
包括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药材的种植:
中药材的种植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牲畜、家禽的饲养:
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林产品的采集:
林产品的采集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这些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远洋捕捞:
远洋捕捞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农业生产相关的服务:
如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增值税。
农业公司所得税:
农业公司从事上述项目(不包括远洋捕捞)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降低农业生产者的成本,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农业生产者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