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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部门发房本

房产证(Premises Permit),即《房屋所有权证》,是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具体来说,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具体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手续,并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如果所在城市实行房产、土地由一个统一的部门管理,则到这个统一的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如果分别管理,则需要先到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再持房产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

因此,办理房产证应到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购房合同、身份证明、税费凭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