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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事关保障性住房

鄞州风貌。资料图

为健全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日前,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条件、配售管理、供后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关于申请购买

《办法》所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申购条件,限制处分权利,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城镇户籍家庭、工薪收入家庭等群体配售的保障性住房。

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本地城镇户籍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申请地区(县、市)城镇户籍;

(2)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所在地区(县、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项目位于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宁波高新区的,要求申请该项目的家庭在上述行政区域内均无住房,下同),且申请前2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是与申请地区(县、市)注册登记单位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者在申请地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本市城镇常住人口(包括在申请地区(县、市)注册登记单位就业或者在申请地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本地农村户籍人员和其他地区户籍人员);

(2)主申请人申请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申请时在市级或申请地区(县、市)缴纳社会保险;

(3)在项目所在地区(县、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申请前2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推举1名符合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限购1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除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外,下列家庭也不能申请购买:

(1)购买过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共有产权住房且未回购,或现拥有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2)购买的房改房未按规定腾退;

(3)其他限制申购情形。

申购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县、市)住建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取消其购房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1)申购家庭故意隐瞒或虚报身份状况、伪造或提供不真实材料申购的;

(2)有应当回购情形但在2个月内未主动申请回购的;

(3)违背承诺或未按规定时间腾退所租赁公租房、国家直管公房的。

对取消购房资格的家庭,作以下处理:

(1)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交付的,解除买卖合同,并按照买卖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2)已交付的,责令其腾退房屋,由实施主体收取住房占用期间的市场租金,按原配售价格和届时回购价格中的较低价格回购,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关于配售管理

配售价格上,集中新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基准价格,综合考虑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不高于成本总额5%的利润等因素,由实施主体测算并报同级住建、发改部门核定。单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结合楼栋、楼层、朝向、户型等因素,实行一房一价。收购或回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再次配售价格,结合收购或回购成本及相关税费等因素确定。

意向登记方面,实施主体可按照办法规定的申购条件,开展购房意向登记,排摸购房需求,实施轮候管理。符合条件且有购房意向的家庭,应根据意向登记要求,如实填报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等信息和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

关于供后管理

《办法》明确权利人或继承人可向实施主体申请回购的五种情形:

(1)权利人及其配偶户口全部迁离原申请地区(县、市)一年以上;

(2)权利人及其配偶居住证全部被注销一年以上的,但户口迁入我市的除外;

(3)权利人或其家庭成员因丧失劳动能力需要筹集资金的;

(4)权利人死亡,继承人未继承房屋产权的;

(5)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由实施主体组织回购:

(1)因实现房屋所设住房按揭贷款抵押权的需要,在法院作出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法院执行文件要求回购;

(2)权利人家庭在其所有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在地区(县、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其他住房的;

(3)权利人家庭因婚姻状况变化等方式在本市拥有一套以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

回购价格方面,明确回购价格为原配售价格加上房屋持有期的利息总额、减去房屋持有期的累计折旧;购房家庭自主装修部分不计入回购价格。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配售价格*(1-年数*2%+持有期每年1月1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挂牌利率总额)。

市民关心的问题解答

问:购房后享有哪些权益?物业服务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与购买商品住房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本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规定执行。交付后,购房家庭承担住房物业管理服务费及使用过程全部管理责任和义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家庭按照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规定全额交存、续交及使用。

问:回购价格如何计算?

答:在原配售价格的基础上,结合房屋持有期的利息总额和房屋折旧等因素确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自主装修部分不计入回购价格。

房屋持有期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次日起至回购协议签订之日止。

房屋年折旧率为2%,按月计提折旧。

利息分年度计算,不足一年的以实际持有月份为准,计息本金为原配售价格,计息利率为每年1月1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挂牌利率,年度内遇利率调整时,不分段计息,不计复利。

回购价格=配售价格*(1-年数*2%+持有期每年1月1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挂牌利率总额)

例:以配售价格为100万元、一年期存款利率为1.1%(假设利率不变,实际存款利率以每年1月1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挂牌利率为准)为例进行预测算。则:

一年后预计回购价格为:100万元-100万元[(2%×1)-(1.1%×1)]=99.1万元;五年后预计回购价格为:100万元-100万元[(2%×5)-(1.1%×5)]=95.5万元;十年后预计回购价格为:100万元-100万元[(2%×10)-(1.1%×10)]=91.0万元。

新闻多一点

什么是封闭管理?

《办法》所称封闭管理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一项供后管理制度,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封闭管理,应按照买卖合同约定使用,限制上市交易,不得违规买卖,不得赠与;除为了购买本住房办理贷款抵押外,不得在该房产上设立其他抵押权;不得设立居住权;可离婚析产,进行夫妻财产约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继承房屋产权。

记者 周科娜 冯瑄 编辑 刘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