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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声丨“胸大就打折”?低俗营销何时休

近日,有网友发布图片,在一挂着红灯笼的店门口,有一立牌,立牌上写着“渝鼎红重庆火锅,胸大就打折,免单活动(不限男女)”,在立牌上有7个身材不同的动漫人物,并配有“A杯(9折)、B杯(8折)……G杯(免单)”等字样,同时立牌还写着一标语:够“胸”你就来。

“胸大就打折”,胸围越大获得的折扣越高,这不是餐饮店第一次玩这种营销把戏。2017年8月,浙江杭州一家名叫“潮虾”的连锁餐饮店开展名为“全城追XIONG”的促销活动,在门口打出大幅宣传海报:根据到店消费女性的文胸罩杯大小打折,A罩杯打9.5折、B罩杯打8.5折……G罩杯打3.5折,活动将持续一周。

餐饮店为了博人眼球,制造噱头,进行营销,本身无可厚非。然而,商家打广告,搞促销活动,不能无视法律法规,不能罔顾公序良俗和公共道德,这是不可突破的社会底线。

餐饮店为了吸引眼球,以女性胸围为元素,推出所谓的“胸大就打折”营销活动。这种所谓的营销创意,实际上是哗众取宠,是把低俗当有趣,是对女性的物化,是对女性的不尊重,在客观上贬低损害了女性群体的人格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尊严。

从法律角度说,“胸大就打折”这种低俗营销背离了社会良好风尚,踩踏了法律底线,构成广告违法,必须叫停,不能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进一步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情形。

凡事都要有底线,炒作不能没有下限,商家不能为了吸引眼球而不择手段。对于“胸大就打折”这种低俗营销必须零容忍,依法严惩,而不是止于撤下相关广告。事实上,近些年来,商家把女性身体当成卖点的低俗营销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归根结底,还是违法成本太低,对商家起不到威慑作用。

从各地处理低俗营销案件情况来看,往往整改了之,即便是予以罚款处罚,罚款金额也不高,一般只是罚款几十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发布低俗营销广告的,对广告主只是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商家特别是新开业的商店进行低俗营销,则可以制造出轰动效应,能够达到广而告之的目的,直接打响知名度,带来实实在在的客流量和经济效益。罚款与为商家带来的实惠相比,不过是毛毛雨,使得低俗营销始终是一门赚钱买卖,这才让不少商家对低俗营销乐此不疲。

因此,遏制低俗营销,需要提高罚款标准,切实提高违法成本,让低俗营销真正沦为赔本生意,倒逼商家回归营销正道。(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何勇)

来源:河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