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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兄弟”当提款机,真“刑”!

海峡导报·新福建客户端4月9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翔法)近日,厦门翔安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化名)利用舍友的无防备心理,把两位“兄弟”当成了“提款机”,最终自己喜提一副“银手镯”。

2024年4月底,李某在公司宿舍里,趁上铺的兄弟阿东(化名)去车间上班,悄悄地通过短信验证的方式,把阿东名下的银行卡绑定到自己的微信小号,并以阿东的个人信息进行实名认证。

从4月底到5月中旬,李某就像个“熟练工”,通过微信零钱充值的方式,以冒用阿东个人信息实名认证的微信小号,给自己的微信充值,陆续从阿东名下的多张银行卡“搬”钱,一共“搬”走了2791.51元。

2024年6月中旬,李某入职到一个新公司。李某故技重施,又以同样的作案方式把“黑手”伸向了同事大明(化名)。他利用大明对同事的信赖,趁大明玩手机的时候发送验证码至大明手机,并假装和大明聊天偷瞄其短信验证码,从而将大明的京东和抖音账号登录在自己的手机上。接下来的日子里,李某就像个疯狂的购物狂,借着小额免密支付的便利,用大明的账号在线上平台疯狂消费、充值,短短半个多月,就从大明绑定在平台上的银行卡上“薅”走了13740.4元。次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李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翔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李某已退赔两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