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看重庆|重庆构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制度体系
工人日报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近日,重庆市人大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中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明确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等内容进行了解读。
《条例》着力构建招标投标全链条监管制度体系,明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行决定采用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随机抽取、竞争性磋商等发包方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公开、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条例》从保障投标人权利、降低投标成本、严格规范投标行为等方面进行规范,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根据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列出了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具体情形。
“招标投标工作链条长、环节多、涉及面广。要真正发挥出《条例》的效力,还需要一系列细化的、可操作的配套制度支撑。”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副局长凌健表示,今年优先出台的《评标方法实施办法》,将细化操作标准,规范操作流程,让评标工作更加公平公正、规范透明。(李国)
原稿点击>>央媒看重庆|重庆构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制度体系-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