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了一批盗版书到网上卖,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被起诉……


5元的《十八岁出门远行》,13元的《一句顶一万句》,18元的《生死疲劳》……这么低价的图书你心动吗?近日,宋某因在某电商平台销售3万册盗版图书,涉案金额达31万余元,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被闵行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去年7月,徐女士在某电商平台的“XX图书专营店”下单《生死疲劳》与《十八岁出远门》两本书,收到货后发现与之前从线下书店购买的正版书不同,“书的包装、纸张及印刷很粗糙,怎么看都不像正版。”随后,徐女士前往派出所报案。经公安鉴定,涉案图书均为盗版。警方根据线索前往包裹发货地,当场扣押盗版图书5000余本。
据了解,宋某与好友杨某、张某因工作不顺,共同商议卖假书赚钱。去年3月,3人在某电商平台用本人身份注册多家店铺,专营盗版图书销售。宋某经朋友介绍,通过微信联系上家“进货”,以3-10元的价格批发《生死疲劳》《十八岁出远门》《我胆小如鼠》及《一句顶一万句》等知名文学作品的盗版书,并将进货来的假书存放在其租赁的仓库内。

犯罪嫌疑人在指认现场
当被问及是否知晓所销售的图书为盗版书时,“我一般会和顾客说是正版的,少部分质量太差的货,我会和客户说是假的。”同案人杨某如是说。
经查,5个月的时间里,宋某共进货盗版图书3.5万册,销售近3万册,销售金额共计31万余元,除进货成本后的获利金额为12万余元。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或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系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18条,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他人制作的“赝品”而大量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宋某明知是盗版书,明知未得到版权方的授权,却在电商平台大量售卖,共获利12万余元,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已构成犯罪。
检察官提醒,伴随电商平台发展,销售盗版图书牟利行为日益猖獗。今年4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降低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入罪门槛,由原来的“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改为“违法所得数额5万元以上或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上”,并对“其他严重情节”予以细化,明确了具体“销售金额”“货值金额”“复制件数量”等,凸显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