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病办理病退
办理病退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疾病种类
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尿毒症。
肢体瘫痪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
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极重度智能减退、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等。
年龄和工龄
男性通常需要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
劳动能力
必须因病或外因致残,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其他条件
建议患者以所在单位为准,并可能需要购买一定年限的社会保险。
请注意,具体病退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