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首页 > 常识 >

关联股东哪些事项回避

在上市公司中,关联股东在以下事项中需要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公司担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其他可能的关联交易情形

股东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应当回避表决。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应当回避表决。

总结:

关联股东需要在审议和表决与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担保等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时回避表决,以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利益冲突。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上市公司和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决策的透明度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