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如何申请异议
商标异议申请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材料
商标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则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提交申请
可以通过商标局网上服务系统(如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进行线上办理;
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受理与通知
商标局在审查后,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将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答辩
商标局将异议人的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规定时间内(如30日)进行答辩。
裁定
商标局在调查核实研究后,将作出异议裁定。
注意事项:
异议申请应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异议人可以是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任何认为商标注册不符合法律条件的人;
商标异议申请文件应包含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申请方式,并确保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提交申请。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直接联系商标局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