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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如何追认

合同的追认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明示追认

定义: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直接进行意思表示的方式明确表示对代理行为的追认。

示例:被代理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明确表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

默示追认

定义:通过行为表示对代理行为的追认,例如被代理人接受了无权代理人通过代理行为获得的利益。

示例:被代理人未明确表示追认,但接受了无权代理人出售财产所得的款项。

催告追认

定义:相对人向法定代理人发出催告,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在期限内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示例:相对人向被代理人发出催告,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自动追认

定义: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理人或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后未明确表示拒绝追认,法律上视为追认。

示例:被代理人在收到催告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表示拒绝,法律上视为追认。

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定义:根据法律的其他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追认合同。

示例: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补充协议或其他法定形式对合同进行追认。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相对人首先通过催告方式要求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进行追认,并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如果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表示,可以视为拒绝追认,此时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相对人也可以选择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直接追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