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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什么时候缴纳

残保金的缴纳时间为 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

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需要在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完成残保金的申报工作。

对于当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则应在次年的申报缴费期内完成残保金的申报缴纳。

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到主管税务所服务大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金额自行填写后,持缴款书到银行缴费。也可以直接领取由地税机关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打印的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持缴款书到银行缴费。

账务处理

计提残保金时,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残保金,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实际缴纳残保金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贷:银行存款。

集中征收

所属当年的残保金将在次年的9月进行集中征收。

申报信息

用人单位需要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县(市、区)或师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还需要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注册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并对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建议用人单位按时申报并缴纳残保金,以确保合规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