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证明什么
无需证明的事实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众所周知的事实:
指在一定范围内为大多数人所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自然规律及定理:
指经过科学验证,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自然法则和数学定理。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基于法律条文或日常生活经验可以推导出的其他事实。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已经被法院的判决所确认,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
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已经被仲裁机构裁决确认的事实。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已经通过公证机关公证,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事实如果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则不适用无需证明的规定。